根据学校发布的《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复评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经学生个人申请,学院审核,现将国家助学金拟评选结果予以公示。公示期2023年4月6日-4月8日。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反映。联系人:李老师,联系电话:025-58731304,邮箱:849042976@qq.com详细名单见附件。 2023年春季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(发布).xlsx 文学院2023年4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