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维语言综合训练中心安全准入与责任追究实施细则

创建者:邸平作者:发布时间:2025-12-01浏览次数:10

多维语言综合训练中心安全准入与责任追究实施细则

第一条 为落实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保责任追究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要求,加强多维语言综合训练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安全管理,保障语音实验室、智慧教室及听力放音室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师生安全,特制定本细则。

第二条 中心贯彻“以人为本、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、综合治理”方针,严格执行“谁使用、谁负责,谁主管、谁负责”原则。中心安全责任人、各实验室房间安全责任人及进入实验室的各类人员均须遵守本细则。

第三条(准入红线) 依据《办法》第八条第(二)款,未通过实验室安全考试的人员,严禁进入实验室开展任何活动。 任何实验室不得接收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进行实验或学习。

第四条(培训内容) 安全准入培训内容分为通用安全知识与专项技能:通用安全: 消防法规、应急疏散、用电安全、急救常识。专项技能:语音实验室: 终端设备规范操作、软件使用权限、防病毒管理。智慧教室: 中控系统操作、电动设备(幕布/灯光)安全、防触电。听力放音室: 功放设备散热管理、大功率用电规范、音频设备防过载。

第五条(准入流程)学习: 新生及新进人员须参加中心组织的线下或线上安全教育培训。考试: 通过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系统,成绩合格(≥90分)。承诺: 签署《实验室安全承诺书》。

第六条(语音实验室规范)严禁私自拆卸耳机、话筒及终端主机,严禁用力拉扯线缆。严禁安装未经授权的软件,严禁使用U盘随意拷贝数据以防病毒入侵。下课后须整理桌面,关闭显示器电源,佩戴耳机需轻拿轻放。

第七条(智慧教室规范)严禁私拉乱接电源,严禁使用电热水壶、取暖器等大功率违章电器。严禁触碰天花板上的投影仪吊架、音响等悬挂设备。使用电动设备时,须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及人员,防止机械伤害。

第八条(听力放音室规范)实行专人管理,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操作间。严格遵守“开机先开外设后开主机,关机先关主机后关外设”的操作顺序。保持设备周围通风散热,严禁堆放杂物阻挡散热口,严禁在设备上覆盖防尘布运行。

第九条(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与处理) 依据《办法》第八条,中心内出现下列情形但未造成损失的,视为重大安全隐患:

无证上岗: 未通过安全考试进入实验室操作(《办法》第八条第2款)。

违规操作: 违反操作规程,如私拉乱接电线、堵塞消防通道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。

拒不整改: 对中心或学院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敷衍塞责或拒不整改。

处理方式(依据《办法》第九条):

初次违规: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、约见谈话、取消年度评奖评优资格。

两次违规: 全校通报批评,实验室暂停使用限期整改;学生给予警告处分。

两次以上: 扣发岗位绩效,限制科研项目申报或评奖评优;学生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。

第十条(一般安全事故的认定与处理) 依据《办法》第十条、第十一条,因违反规定造成未伤人且直接经济损失低于1万元的事故,或违规存储使用设备的:

事故定义: 如因操作不当导致设备短路起火(及时扑灭)、随意倾倒腐蚀性清洁液体导致设备损坏等。

处理方式:

教职工: 警告处分,扣发3个月岗位绩效,赔偿经济损失,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。

学生: 警告及以上处分,赔偿经济损失。

实验室: 封停不少于1周,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开放。

第十一条(事故上报) 依据《办法》第二十二条,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上报。凡未及时上报、或谎报、瞒报、漏报的,一经查实,将从重处理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多维语言综合训练中心负责解释。


2025.1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