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通话测试站消防设施配置标准与应急疏散预案

创建者:邸平作者:发布时间:2021-06-07浏览次数:10

 普通话测试站消防设施配置标准与应急疏散预案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、《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及结合普通话测试站(以下简称“测试站”)作为语言类机房(电子设备密集、人员聚集、语言交流频繁)的特殊性,保障考生与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,特制定本配置标准与应急预案。
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测试站候测室、备测室、主测试机房(隔音间)、控制室及服务器机房等所有区域。


第二章 消防设施配置标准

第三条 灭火器选型与配置

由于测试站内拥有大量精密电子设备(考试用计算机、录音设备、服务器),灭火剂的选择必须考虑二次损害问题:

1.服务器机房/控制室: 必须配置洁净气体灭火器(如IG541混合气体灭火器,推荐非管网式手提储压式)或超细干粉灭火器。严禁在此区域使用或存放传统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(ABC干粉),因其残留物会严重腐蚀精密电路板,导致设备报废。

2.候测室/备测室/普通测试间: 可配置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(ABC干粉),但需注意日常巡检,防止粉末受潮结块。

3.配置数量标准: 按“每一个灭火器配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,不宜多于5具”的原则。以测试站为中心,灭火器的保护距离不应超过20米。每个独立分隔的测试小隔间区域外走廊必须保证有可见的灭火器。

第四条 消防辅助设施

1.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: 测试间内光线较暗,必须确保疏散通道转角处、地面及门框上方设置清晰的“安全出口”指示标志(带蓄电功能),断电后持续照明时间不少于90分钟。

2.烟感报警器: 测试站顶部必须安装智能烟感探测器,并与学校(单位)消防控制室联网。

3.防火重点部位标识: 配电箱、UPS电源(不间断电源)、服务器机柜处需张贴“重点防火部位”警示标识及“严禁堆放杂物”警示语。


第三章 每月防火检查制度

第五条 检查负责人

由测试站负责人牵头,指定一名安全员(可由设备管理员兼任)执行具体检查,并填写《防火检查记录表》。

第六条 检查内容与频次

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防火检查,重点包含:

1.电气线路: 检查插座是否过载(尤其是使用大功率空调或取暖器时),电源线是否裸露、老化或被桌椅挤压。

2.设备散热: 服务器机柜、UPS电源散热风扇是否正常运转,有无过热异响。

3.灭火器状态: 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区,瓶体是否锈蚀,喷嘴是否堵塞,是否在有效期内。

4.通道畅通: 疏散门是否能够朝疏散方向开启(不得上锁),疏散通道是否有堆放备考资料、桌椅、杂物等情况。

第七条 记录存档

每次检查必须填写纸质或电子记录表,对发现的问题需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期限,表格存档备查(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)。


第四章 考试期间突发火警应急疏散预案

第八条 组织机构

成立临时应急指挥小组:

现场指挥: 主考(负责全面调度及报警)。

疏散引导员: 考务人员(负责开启通道,引导考生)。

设备处置员: 技术人员(负责紧急断电)。

第九条 响应流程(“听、喊、断、疏、报”五步法)

1.火情确认与报警

任何人发现烟雾、明火或听到烟感报警器鸣响,第一时间大声呼救,并按下最近的手动报警按钮(如有)。

现场指挥立即拨打校内保卫处电话(或119),说明测试站具体楼层及火势情况。

2.紧急广播与引导

严禁使用“着火啦”等易引发踩踏的词汇。 考务人员需通过扩音器或大声、冷静地指令:“各位考生,测试暂停,请听从引导,从最近的安全出口有序撤离。请不要携带背包,不要弯腰捡东西。”

重点是防止考生因担心成绩而滞留测试间,或返回座位取个人物品。

3.断电操作

设备处置员(熟悉电路者)在火势不大且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,迅速切断非消防电源(总电闸,但保留应急照明电源)。如涉及精密设备断电,需按规程操作。

4.疏散引导(防踩踏重点)

定人定岗: 每个楼层拐角、楼梯口、安全出口必须有一名引导员。

秩序维护: 引导员要不断提醒“手扶墙壁、弯腰低姿、捂住口鼻”(模拟烟雾环境),确保队伍紧凑但不拥挤。

最后检查: 疏散完毕后,引导员需迅速检查卫生间、角落及每个测试隔间是否有遗留人员。

5.集合清点

所有人员疏散至指定的室外空旷集合点(如操场或广场)。

考务人员立即根据签到表清点考生人数及工作人员人数,确认是否有人员被困或受伤,并第一时间报告现场指挥。


第五章 禁止性规定与责任追究

第十条 “三严禁”

1.严禁在配电柜、服务器机柜、UPS电源及插座周围堆放纸张、书籍、衣物、塑料等易燃物品。

2.严禁在测试站内吸烟或使用明火(包括蚊香、蜡烛等)。

3.严禁遮挡、挪用或破坏消防设施(如将灭火器箱当作板凳坐,或在疏散门上挂锁)。


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

违反本规定,因失职导致火灾隐患未整改或造成事故的,将按照学校(单位)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,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、经济处罚,直至承担法律责任。